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县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4月20日晚,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县公安局分组到社区、公园、街面、道路等场所开展巡查,对没有申办养犬登记证及出门遛狗时没有上绳子等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劝导,并向广大市民宣传养犬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在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登记、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出门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人用规定合格的犬绳或犬链牵引,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文明养犬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马山警方希望通过与市民共同努力,避免及减少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何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