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山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四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
在被告人黄某胜、蓝某、陈某仑、覃某伟、蓝某川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黄某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MDMA共87.74克以及假毒品共263.85克;被告人蓝某、覃某伟、陈某仑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蓝某川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覃某伟、陈某仑、蓝某川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本案合议庭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胜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判处陈某仑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处覃某伟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蓝某川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在被告人黄某英贩卖毒品一案中,黄某英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家英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合议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