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宣判一起疫情期间聚众赌博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最低6个月、最高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退出所有非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韦某英、李某元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期间李某元邀请被告人潘某锦、黄某、黄某广、蓝某谋、覃某入股赌场;安排专人为赌场放哨、接送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饮料、香烟;在每日赌场散场后结算赌场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参赌人员“人头费”,与股东分利。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该赌场在县内合作村、乔利乡、南蛇岭范围内多次转移地点,今年3月在乔利乡古楼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受疫情影响,为防止超期羁押,马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先后对7名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该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英、李某元、潘某锦、黄某、黄某广、蓝某谋、覃某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7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黄某属于开设赌场罪五年内累犯。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情况作出上述判决,7名被告人当场认罪认罚。
(韦华忠 古涵 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