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马山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裁程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被告张某当场向原告某金属制品厂付清货款5000元。
2016年,张某向某金属制品厂订购一批铁皮瓦,货物交付后,一直到2020年11月底张某尚欠1万余元货款未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某金属制品厂将张某诉至马山县法院。该院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张某以某金属制品厂提供的铁皮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对铁皮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较大争议,互不相让,难以调解。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听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承办法官看到双方情绪紧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下休庭组织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该案的争议问题,通过释法说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矛盾最终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5000元,调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
“这笔货款我催了四五年了,今天能当庭收到货款我真是太高兴了。”“这次纠纷解决我很满意,感谢法官。”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而来,“昂哟哟”(壮语:笑嘻嘻)而回。承办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裁程序,该案仅用了17天就审理完毕,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据悉,2020年该院速裁团队受理民事案件中符合小额速裁的共178件,经宣传,全部当事人均自愿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现已全部审结,平均审结天数20天,小额速裁让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法院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
(陆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