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
白山镇三联村蓝某某在白山镇新汉村种植1200亩桉树林,2020年9月中旬,蓝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出招工人施肥料的信息,蒙某某自愿接工,双方在微信上约定每亩72元工钱工期1个月,并定好开坑深度必须20公分以上等条款。蒙某某答应在10月初找工人过来放化肥,实际2020年10月20日才进场施工至 2020年12月28日方经完成开坑总亩数的90%,开坑放肥回土的约有400亩。当天早上,因工人施工不合格,蓝某某监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工人认为要求过于苛刻而不愿意再做余下工作,要求结清账目并离开。而蓝某某认为工人未按约定施工,除了开工前预支付给蒙某某的27000元之外,不愿再付余款,从而产生纠纷。
经调查了解,施工方工人确实存在施工不合格的情况,蓝某某监工人员与工人发生争执,工人要求结清账并罢工,蓝某某则因施工方违返约定,工期严重超期、工程未全部完成(至12月28日施工方才完成开坑总亩数的90%,开坑放肥回土的约有400亩),施工不合格(开坑合格率仅70%,开坑放肥回土合格率不到40%)不给结账,蒙某某便以蓝某某克扣工钱为由带着老弱病残的几个民工奔走多个部门均未能解决。
调解过程
因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是跨年之际,不能让纠纷过新年,于是白山司法通知双方当事人于 2020年12月28日上午到白山司法所召开调解会。
蒙某某带着几个民工前来参加调解会,一来到彵们情绪很激动,都争先恐后的诉说他们的委屈及对方的过错,场面几近失控,工作人员等他们情绪稍稍缓和后把民工们请到场外,告诉他们今天调解的是蓝某某与蒙某某之间劳务合同纠纷,蓝某某与蒙某某才是当事人,而纠纷解决后你们就能拿到工钱。
之后工作人员向双方核实纠纷的原委后让他们先自行协商,蒙某某表示一定要拿到工程的全款,蓝某某却坚持只付给施工合格的部分,多次协商均无果。在双方自行协商之时工作人员出来找民工聊天,得知民工施工不合格是因为蒙某某并末告知民工开坑深度必须20公分以上,罢工是因为蓝某某及其监工人员辱骂民工。
掌握了双方各自的说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找双方谈话,情、理、法全给说上,让双方各退上一步,尽早解决纠纷,既能让他们俩早日开展新工作,又能让民工早日领到钱回家过年。最后提出两上解决方案,一是施工方继续入场按先前约定15天内完成所有的工程,并翻修之前不合格的部分工程至合格,全部验收合格后,蓝某某按每亩72元工钱付清所有工钱;二是终止合同,已完成开坑放肥回土工序的约400亩,以每亩72元结算工钱,只完成开坑工序的那90%亩数的以每亩10元结算工钱,但必须请测绘公司测量,测量结果要扣除插花、鱼塘、高铁便道的面积。
双方考虑过后,都认同第二个方案,并约定2020年12月30日就请测绘公司到场测量,测量结果一出来,蓝某某就立刻结清工钱。双方签完调解协议已至中午13时许。
2020年12月30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电话向双方当事询问情况,蓝某某说上午已给蒙某某结清工钱,蒙某某说已全部结清民工的工钱。纠纷终于在跨年之际成功调解。
(徐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