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马山、大化两县联合调解,成功解决农民工工伤赔偿维权纠纷案件

2020年01月14日

近日,经过马山、大化两县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功解决一件为期两年的工伤赔偿维权纠纷案件。

韦某系广西大化县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女儿在上大学,儿子在读高中,家庭经济困难。2019年韦某经人介绍来到马山县辖区的某建设公司承建的马山县某项目工程务工,在加工钢筋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带卷入机器,拇指、中指、食指三指离断伤,被鉴定为七级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问题,但因工资基数不同计算方式不一样,赔偿金额差距达16万,迟迟达不成协议。2020年9月28日,韦某某来到大化司法所寻求帮助。

2020年9月29日大化县大化司法所联合马山县白山司法所共同调解这起工伤赔偿纠纷。经了解,双方的差距大的原因在于:韦某某以日工资280元为标准计算,月工资8000多元,偏高了 ;而建设公司代表则以建筑行业月工资3317元为标准计算,偏低了。后经调解向马山县人社局核实,2018年广西建筑行业以月平均工资5577元为标准计算。此案合计一资性伤残、工伤医疗、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45249.86元。韦某某无异议,建设公司代表则声称要请示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大化司法所和白山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白山司法所进行调解,韦某某表示对上次的计算结果无异议;建设公司提出也同意上次的计算结果,可事故是因韦某某工作中操作失误才导致的,韦某某应承担部分责任,要求扣除一万元作为韦某某应承担的部分责任。韦某某表示承认错误,但因儿女都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负担重,而且因事故给自己造成的伤残会影响以后的就业,希望对方体谅,扣除5000元,自己承担5000元的责任。建设公司代表表示理解并同意,最后达成了赔偿总金额240249.86元的协议。至此,为期两年的工伤赔偿维权纠纷案件成功解决。 (徐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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