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马山检察把听证开到咱村里头

2021年06月03日

“没想到,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我们村里头!既方便了群众的司法诉求,又让群众能近距离的了解检察院的办案程序,真的觉得检察院的同志执法为民,真心解决了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参加旁听的群众说道。

5月26日,在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雅联村委会,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刚开完。由于此案的当事人年纪较大,家庭较困难,马山检察院为了方便案件听证,决定将听证会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举行。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的司法情怀。

案情回顾

当事人蓝某某,于2021年1月14日在其自家林地内清理杂草并燃烧,造成火势蔓延,致使5.44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损毁。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蓝某某以失火罪进行立案侦查。4月2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蓝某某今年已经70多岁,家庭比较困难。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决定将案件听证搬到当事人的村里举行,以方便当事人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于是承办检察官及时的联系当地村委,将检察机关借用该村委办公室举办案件听证会的想法告诉村委。村委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村地处大石山区,离县城有70多公里,检察院的同志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家庭困难,将案件的听证会开到村里来,我们群众很感动,我们村委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

听证过程

因此案造成国家级公益林被损毁,涉及民事公益诉讼,马山县检察院决定将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听证。5月26日,在筹备多日后,马山县检察院终于顺利在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雅联村村委会举办听证。为使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平、公正,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按照听证方案,宣布听证纪律,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基本介绍,对认定的侵权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听证会上,当事人还表示愿意承担自行补植复绿的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赔偿责任。

会后启发

会后,与会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将听证会搬到群众的家门口来举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推进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真正的体现了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马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认真领会活动精神,结合部门自身业务,贯彻落实《南宁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树立良好亲民的政法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来源: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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