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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实施!马山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2021年07月29日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近日,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4号)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通过修改信息系统参数、核对领取待遇人员信息数据、核查发放金额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等方法,按时按质圆满地完成了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

这次调待是继2013年以来第5次在全县范围内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即自2021年7月起每人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增加10 元。

截至2021年6月底,马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339134人,与去年年底相比增长5.48 %,其中年满60周岁(含)以上在领待遇老人65812人。2021年1—6月,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已累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发放待遇39万人次,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4252.5662万元,发放率100%,有效为退休老人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来源: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通讯员:韦卫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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