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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1年08月05日

2021 年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一年,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竞争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消费的市场环境, 我局将按照创城及业务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认真对照,遵守落实。

一、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所有门店不得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和乱贴广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不得短斤缺两,严格遵守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明码标价。相关证照齐全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规范摆摊,严禁占道。规范摆摊,严禁占道经营。所有车辆停车入位,禁止乱摆乱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做好摊前摊后卫生,垃圾入篓。

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餐饮经营户应公示食品安全信息,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基础设施,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请广大经营户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自觉整改。尚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投诉举报电话:0771-6822121和12315。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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