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保护冬奥版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3月7日,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联合县新闻出版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一共立案查处了三起涉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销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标志案件,暂扣了一批涉嫌侵权“冰墩墩”标志商品,严厉打击涉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整治行动中,整治人员先后检查各精品店、玩具店、文具店,发现在饰品店的货架上摆卖的钥匙扣、布袋、小发夹和蓝牙耳机等商品上有“冰墩墩”形象,与北京冬奥组委公告的“冰墩墩”标志很相似,这些钥匙扣等商品还印有“BEIJING 2022”和奥运五环标志。因店家现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使用证明,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三家精品店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了查扣,分别予以立案,并对相关涉事店主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业主自觉树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意识。
据了解,近期,我县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冬奥标识等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奥运会图案、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要有保护意识,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奥林匹克相关产品。
# 为何会侵权 #
2019年9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公告载明: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已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办理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
(来源:马山县融媒体中心、新华网 记者:蒙雪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