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税务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功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兑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承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也是防范突发事件导致群众返贫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行动上更加重视并抓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职责分工再明确,服务措施更优化,一是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确保相关信息数据传递及时、准确。二是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当作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为推进签约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人社局、医保局及税务局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会议通报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订等重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议还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作了布置。
附: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订集中签约时间: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
签约对象: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签约对象,条件是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即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对象,条件是具有马山县户籍或者持有马山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马山县内各类在校学生。
签约原则以家庭为主,按户签约。
(记者:蓝钲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