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文件精神,马山县社保中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月发放。
参加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13547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9320人,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2562.2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2678.1元,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15.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227人,调整前人均月养老金4901.3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5069.6元,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68.3元。
自2005年以来,我县已连续第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7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于2022年7月28日发放到位,共发放1246.14万元。通过基本养老金调整,不断增强我县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通讯员:蒙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