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质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优化马山县营商环境,11月份以来,马山县农业农村局全力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马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各个肉铺以及超市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要求屠宰企业负责人确保进厂的生猪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严禁有问题生猪进厂屠宰。同时,向肉铺老板以及销售肉制品的超市负责人宣传,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不能销售私宰猪肉以及有问题猪肉,一旦销售私宰猪肉将要承担的一系列法律责任。要求各个经营者一定要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禁销售私宰肉以及有问题猪肉。并指导购买猪肉的群众通过手机扫一扫猪肉摊位上的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二维码,查看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信息等。活动中,工作人员还认真向群众介绍了私屠滥宰以及销售私宰肉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以及销售私宰肉、问题肉的违法行为,共同努力确保马山县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马山县农业农村局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份。
(来源:马山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员: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