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桂林市等295个地区(单位)为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市11个、示范县(市、区)38个、示范乡镇(街道)63个、示范村(社区)41个、示范机关(单位)82个、示范学校42个、示范企业16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马山县获命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来源: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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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12月1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桂林市等295个地区(单位)为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市11个、示范县(市、区)38个、示范乡镇(街道)63个、示范村(社区)41个、示范机关(单位)82个、示范学校42个、示范企业16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马山县获命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来源: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