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办理中
近日,在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前,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以往,在未还完贷款的二手房办理交易过户时,房主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后,买卖双方再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房主筹集资金还款压力大,流程比较复杂,办事环节多、交易周期长,给买卖双方带来诸多不便。实施“带押过户”模式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存量房(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无需解除抵押贷款即可办理过户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模式,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后,即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征求抵押权人银行书面同意,无需提前偿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变更抵押人和发放贷款等手续。截至目前,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累计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3笔,抵押登记金额累计1987.6万元,不仅减轻了卖房人资金压力,也让买房人购房更加便捷。
近年来,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服务宗旨,积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精神,紧跟南宁市步伐,推动“带押过户”政策落地,助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下一步,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贯彻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继续释放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通过全面、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工作,推动我县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来源:马山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员:刘敏 覃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