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马山县法院执行局圆满办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经多次组织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蓝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10万元。案件经诉讼作出生效判决后,蓝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因逾期产生利息、罚息等费用,执行标的累计已达18万余元。按照案涉借款合同“先息后本”的常规还款约定,若“机械执行”,被执行人所需承担的债务还将进一步增加。
考虑到被执行人收入有限、生活拮据,另需承担个人医药费用,并且背负其他高额债务,实际履行能力较弱。同时综合考量案涉借款利率较高等因素,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居中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本着互谅互让、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执行法官提出减免部分利息罚息、执行款项优先抵扣本金、分期分批履行的和解方案。
执行干警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多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蓝某一次性偿还本金10万元;利息及罚息则减免为4万元,分十期支付;若蓝某任意一期未按时履约,金融机构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全额执行。该方案既大幅减轻被执行人当下还款压力,也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债权实现,双方均
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以案普法:
执行款项,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本案中,核心问题是:执行款项到账后,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一、有约定从约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司法解释规定,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先息后本”或“先本后息”清偿顺序的,依法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制式借款合同,都会约定债务清偿顺序为先利息、罚息、违约金,后偿还本金,这也是金融借款案件常规的清偿规则。
二、无约定依法定
若借贷双方未对清偿顺序作出明确约定,债务人给付的款项,应当优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剩余部分再抵充主债务(本金)。
三、执行阶段可灵活协商变更
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自愿协商变更清偿顺序、减免利息罚息、约定分期履行,签订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这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体现。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不仅要手握“法槌”守底线,更要心怀温情解民忧。司法的威严,体现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惩治失信行为;司法的温度,彰显在实事求是、体恤民生难处。
面对金融借款类执行案件,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一方面坚决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行为,守护金融秩序与市场诚信;另一方面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充分考量当事人经济状况、生活实际,积极引导双方通过执行和解化解矛盾。
本案通过调整本息抵扣顺序、减免利息、分期履行的方式化解纠纷,既守住了法律红线,又为困难群众卸下过重债务包袱,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民生温度。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借贷有风险,履约需诚信,签订借款合同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若陷入债务困境,切勿消极逃避,可主动与对方协商,也可向法院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
(来源:马山县法院 通讯员:李伟 韦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