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马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邀请不是马山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马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出席政协第十二届马山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二、县委常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县二级调研员、县三级调研员、县四级调研员;
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县委工作部门、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七、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八、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部分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十、中区市直驻县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部分退休老同志。
马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