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0年06月19日

6月11日上午,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莲涉嫌滥伐林木罪拟不起诉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向听证人员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该制度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犯罪嫌疑人苏某莲,今年68岁,广西马山县乔利乡三乐村人。2019年5月7日至15日,苏某莲为筹集儿子治疗癌症的医药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家里种有的一片速生按林木,采伐面积4.8亩。同年5月22日,苏某莲得知未办理采伐证即砍伐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后,主动到马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砍伐林木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要求苏某莲对砍伐现场保持原状。但是,苏某莲为了给儿子筹集医药费,将已砍伐林木进行了销售,获款29000多元全部用来支付儿子的医药费,未能将现场保持原状。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莲在此案中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苏某莲不起诉。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侦查机关对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受邀听证的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并认为检察机关办案时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兼顾了情理,相信案件当事人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依据法律规定,把参会各方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择日对案件作出是否免于起诉的决定。 (韦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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