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已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迭加,进山活动频繁,森林火灾风险陡然增加。请大家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以下是马山县近年来引发森林火灾案例,请引以为戒,珍惜自身和他人安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2022年4月6日,被告人被告人潘某某(男,29岁,古寨瑶族乡人)与家人到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棠村提说屯“后山”扫墓时,潘某某用打火机点燃冥币,燃烧的冥币被风吹到坟墓两侧的草丛中,引燃草丛后往山上蔓延,潘某某和家人扑救不及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古棠村提估屯、提说屯、加龙屯、民乐村古珠屯集体所有的石山灌木被烧毁。经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1.火烧过火总面积为34.19公顷(512.85亩),检察院于2023年8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
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承担失火造成的期间损害价值及鉴定评估费等共计200,212.41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潘某某在马山县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
2023年4月5日15时许,被告人甘某某(男,42岁,周鹿镇人)与家人到马山县周鹿镇坛沙村东苗屯“六林”山(地名,当地俗称)扫墓。期间,甘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烟花爆竹,因管控不当,引起森林火灾,甘某某见势立即救火并向村委会汇报火灾情况,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火灾造成周鹿镇坛沙村东苗屯集体及四户村民的林木被烧。经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1.火烧过火总面积为20.53公顷(307.95亩),其中过火有林木林地范围(乔木林地、宜林荒山、采伐迹地)面积为9.61公顷(144.15亩),过火无立木林地范围(乔木林地、采伐迹地、宜林荒山)面积为10.92公顷(163.8亩),无过火疏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地类。2.被烧的林木树种为速生桉(近熟林、成熟林)、马尾松(成熟林)、香樟(幼龄林)。经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林木价值181,570.36元。案发后甘某某主动赔偿林木损失共计20000元。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7日以失火罪起诉甘某某,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判决: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2022年11月1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女,39岁,玉业人)前往马山县白山镇玉业村百孝屯“琴寒山”自家的承包地做工,准备到地里时被一窝黄蜂挡住去路,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烧杂草来驱赶黄蜂,因管控不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玉业村几户农户及玉业村孝勤屯集体所有的石山灌木被烧毁。经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1.火烧过火总面积为13.5公顷(202.5亩),其中过火国家特殊灌木林地范围(简称“国特灌”)面积为12.84公顷(192.6亩),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属于灌木林地,过火无林木范围(耕地)面积为0.66公顷(9.9亩),无过火疏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地类;2.被烧的林木树种为石山灌木。
被告人罗某某犯失火罪于2023年8月1日被法院判决:
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失火造成的期间损害价值和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等共计157,188.73元。
(来源:马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