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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旅游开发者:想靠好山好水赚钱? 这5条“法治红线”一条都不能碰! ——林地、水域、溶洞、环评、景区开放,开工前必读!

2026年05月29日

咱们马山,山清水秀,溶洞神奇,是天然的“旅游宝地”。不少返乡创业者、投资者都看准了家乡的生态优势,准备大展拳脚,搞民宿、开漂流、建景区……

且慢!开工之前,有一件事如果没搞清楚,轻则罚款停工,重则血本无归甚至锒铛入狱——那就是 “旅游开发中的法律法规”。

本期,马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县文广体旅局县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为您送上一份《马山旅游开发合规必备手册》。一文讲透5大关键环节,帮您避开“雷区”,顺利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01 涉林篇:林地不是自留地,占用流转要审批

马山的每一片林子都是生态屏障。合理利用可以,但必须守规矩。

集体林地流转,必须村民说了算

想流转村集体的林地搞旅游?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还要公示,不能几个人一拍脑袋就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占用林地搞建设,必须先批后建

修路、搭景、建木屋……只要工程需要占用林地,哪怕只有一亩,也必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缴纳植被恢复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违法后果

乱占林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行政处罚;同时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补种树木等;情节严重→刑事责任。

02 涉水篇:河道水库是国家,出租承包是违法

水是旅游的灵魂,但记住:河道、水库姓“国”,不姓“私”。

权属法定,严禁出租承包

所有天然河道、国有水库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村集体、个人都无权以出租、承包、转让、联营等方式变相处置。

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村集体只有有限使用权,没有“卖、租、转”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涉水项目,必须审批

想在河边建民宿、搞水上乐园、搭码头、做滩地开发?必须先把方案、防洪评价等材料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先批后建,没有例外。

——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03 溶洞篇:钟乳石属国有,开发洞穴要拿证

马山喀斯特地貌,溶洞多、钟乳石美。想搞洞穴旅游?光有营业执照远远不够。

必须先取得专项许可

开发钟乳石洞穴搞旅游,必须向南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征求文旅部门意见,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申请条件:符合保护规划、有资金、有技术人员、有保护措施。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建设中要严格保护

修游道、装灯光,不能损坏钟乳石。确需采集的,要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

违法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开发→警告、责令停止;情节严重→罚款2000元至10万元。

04 环保篇:“未批先建”代价大,环评手续不能少

开工之前,先问自己一句:环评办了吗?

严守两条底线

生态红线不能碰:绝对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环评手续不能少:根据项目规模和对环境的影响,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备案。大型项目必须获批,小型民宿也要编制报告表。

特别警示:“未批先建”是死路

很多人觉得“我先建,边建边批”,这是最危险的想法。

后果有多严重?

1. 立即停工,限期补办手续;

2. 罚款项目总投资额的1%-5%(一个1000万的项目,最少罚10万!);

3. 责令恢复原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4. 负责人被追责,项目纳入环保信用黑名单,以后融资、拿地处处受限。

05 景区开放篇:不是围起来就能收门票,条件达标才行

景区建好了,想开门迎客?先对照以下条件自查,缺一不可。

景区开放必须同时满足

交通与服务:有进出道路、停车场所、游览线路、导览标识等;

安全与风险:有安全设施、安全制度、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环保与卫生:有保洁措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生态保护设施;

其他法定条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后果

不符合开放条件却接待游客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结语:合规开发,才是最大的“保险”

各位马山的创业者、投资者:

家乡的好山好水,是大自然和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依法开发,既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自己钱袋子的保护。

请牢记这5条“红线”:

1. 林地:流转要村民同意,占用要先批后建。

2. 水域:河道水库属国家,不能出租或承包。

3. 溶洞:钟乳石属国有,开发洞穴要拿证。

4. 环保:未批先建代价大,环评手续不能少。

5. 景区:开放有条件,达标才能迎客。

千万不要侥幸“未批先建”,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在法治的轨道上,共同把马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美丽风光变成美丽经济。

咨询电话:

县林业局:0771-6804260 6826692

县水利局:0771-6822134

县自然资源局:0771-6822259

马山生态环境局:0771-6822475

县文广体旅局:0771-6822193

政策支持:县文广体旅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马山生态环境局

(来源:马山县文广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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